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及国防部、ylzz总站线路检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文件,为了给部队输送高学历高素质的兵员,今年我校继续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与标准
1、征集对象:征集的对象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籍,自愿应征的2013年在校学生。
2、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人民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相关文件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身高:男性应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年龄条件:在校男大学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在校女大学生为2013年年满17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征兵时间
1、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6月份报名,7月份体检,8月份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同步建立新兵“先训后补”机制,新兵集中训练后补入部队,退役时间为2015年12月份。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3日至6月28日8:30—16:30。 报名地点在学校武装部(武东路校区保卫处、武装部办公楼三楼),并上网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
2、咨询电话: 65904716
3、联系人: 马龙涛
四、应征入伍学生优待规定
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的各项优待政策。2013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29588元/年,从2013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2、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退役复学后,根据ylzz总站线路检测部和学校评选奖学金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财政部、ylzz总站线路检测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的金额是每人每年5000元。
3、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全额退还当年己交的住宿费;并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00元。
4、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退役复学后,根据有关规定,按本人情况,由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此政策只针对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
5、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服役期间曾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6、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退役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和渠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济补助,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落实享受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按2012年社保标准计算约2.4万元)。
7、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毕业后,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复学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在服役期间被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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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