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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4-04-17浏览:10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5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担任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以下简称“学校”)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设立存续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30人以上,住所地在上海;

2.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等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

3.拥有精通师生权益保护、劳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数据与个人信息、ylzz总站线路检测行政、对外交流与合作、合规与反职务犯罪、涉外法治等领域的律师团队;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基于法律事实作出专业判断,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有要求,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组建相对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根据学校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参加相关会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成员;

7.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团队至少包括3名以上专职律师,其中至少1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及时响应学校有关需求;

3.服务团队成员熟悉高等学校办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主要职责

1.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学校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起草重要合同模板,参与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原则上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或者确认函;

3.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或列席学校召开的相关会议,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办学行为等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优先代理学校的诉讼、调解和仲裁,并给予代理费用优惠(统一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5.协助学校为法治工作联络员、师生员工开展等开展法律专题培训、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ylzz总站线路检测活动;

6.应学校要求,处理学校认为须由律所参与处理的疑难法律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受聘律所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单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律所应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的情形,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后3年内,受聘律所不得代理以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具体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正式确定。

四、服务期限和费用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学校根据律所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学校考核,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聘。

(二)服务费用

经选聘的律所纳入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库,如产生服务费用,参照以下执行:

1.日常法律咨询、文书审核拟定、项目服务(谈判磋商)、法律实务培训等服务内容,采用计时制收费方式,统一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诉讼、仲裁等服务内容,采用按件收费方式,统一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3.具体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通过合同正式确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以律所的名义,不接受律师个人直接申报。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申报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处理高等学校办学管理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业绩;

4.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团队成员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团队成员名单及其材料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5.律所计时制收费和按件收费的标准;

6.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7.律所或服务团队成员近3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8.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行政楼301室),信封上请注明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申报及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w@sufe.edu.cn,标题请注明“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申报”,邮件正文写明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学校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提出的相应工作措施等情况择优进行评选。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2417:00(截止日期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门户网站公布受聘律所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1-65904043

 

附件:《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法律顾问单位申报表》

 

 

ylzz总站线路检测_首頁(歡迎您)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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